人们在撰写申请书的时候千万要注意内容具体,申请书作为一种专用书信,使用越来越常态化,小淘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再申请执行申请书优质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1
1.格式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的内容)
2.……(写明给付数量、金额等)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所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亦称先行给付。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 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先予执行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人民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如果认 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 力,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2
案外异议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3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__)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__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
刘永桂不同意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县xx乡x村x号。
申请请求
请求暂缓执行xx公安局x公(大)行罚决字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xx县公安局作出x公(大)行罚决字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现申请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xx市公安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暂缓执行x公(大)行罚决字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拘留决定,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5
申请人: 张ⅹⅹ,女,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住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村ⅹⅹ号 电话: 被申请人:李ⅹⅹ,男,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住址:ⅹⅹ省ⅹⅹ市ⅹⅹ村ⅹⅹ号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申请人1800元赡养费。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母子关系。申请人年事已高,由于地处农村,没有其他生活来源,而被申请人是申请人唯一的子女,应负担起赡养申请人的义务,但被申请人一直不履行上述义务,也从未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赡养费。近年来,由于申请人身体状况逐渐变差,每年要支付医药费就超过1000元,同时生活费用也没有着落。而被申请人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赡养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支付。为此,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申请人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由于近期申请人病情加重,需要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申请人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请求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上述请求,以解决申请人的困难。
此致
ⅹⅹ省ⅹⅹ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张ⅹⅹ ⅹⅹ年ⅹⅹ月ⅹⅹ 日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6
申请执行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再申请执行申请书篇7
异议人:方××,女,汉族,1963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大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区××实业发展公司 ,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市××区××街××大道×号×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大道××号××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与被执行人xx区××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大道×××号×××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